加强版新冠视像会诊

条款及细则:

  1. 此服务适用于怀疑确诊或已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的合资格人士,诊症时必须身处于香港。合资格人士包括:
    1. 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的人士;或
    2. 9至11岁的香港居民;
  2. 此服务适用于2023年1月9日起,直至另行通知;
  3. 此服务诊症费用为:港币$980;
  4. 以上服务必须预约,请透过此连结进行网上预约:https://go.ghk.hk/COVIDVCTC
  5. 此服务适用于9岁或以上人士。若求诊者未满18岁,必须由一名成年人亲身陪同进行视像会诊,求诊者及陪同人士须于视像会诊开始前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6. 此服务由指定的港怡医院家庭医生提供;
  7. 此服务包括视像会诊服务、三日基本处方药物及药物送递服务;
  8. 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可处方予症状出现后5 天内、较高风险的确诊病人,包括 1) 60岁或以上长者、2) 60岁以下高风险人士;3) 免疫力受抑制的病人或4) 视乎个别病人的情况并由医生建议作安排;如病人经医生诊症后,医生认为病人适合处方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请在服用药物前,请先细阅所处方的药物之说明单张、注意事项及服用方法以供参考:
    1. 帕克斯洛维德
    2. 莫纳皮拉韦
  9. 如客户于会诊预约时间两小时前经网上预约系统取消预约,可获安排全数退款。若客户未能于预约时间两小时前取消,或于预约时间缺席,均被当作自动放弃预约,客户仍可向本院申请退款,唯本院将于退回之会诊费中扣除港币$100作行政费用。所缴付的费用及预约均不得转让;
  10. 以上服务一经确认后不得兑换其他服务或产品,亦不能转让他人;
  11. 药物送递服务仅限于香港范围地区(不包括马湾、罗湖、米埔、文锦渡、打鼓岭、离岛、边境禁区、愉景湾及车辆无法进入的村屋及别墅范围)。 所有药物送递须视乎地区再作最后确认,本院保留送递地区权利。倘若本院无法提供送递服务,我们会于送递前,透过电话通知阁下自行领取药物或更改可送递的地址;
  12. 所有已提取的药物,恕不退换;
  13. 此服务只适用于以自行支付形式结算,直接结算恕不适用;
  14. 此服务不可与其他优惠同时使用;
  15. 港怡医院保留更改以上所有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港怡医院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