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病人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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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病人約章
一、盡可能讓患病兒童在家中或日間護理中心接受所需護理,只在必要的情況下才住院治理。
二、在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下,院方會鼓勵父母全時間陪伴兒童,並盡可能為父母提供留宿設施。院方會讓父母知悉對孩子的臨床管理、病房的運作,以及鼓勵父母與醫護團隊直接討論其決定/顧慮,好讓他們能積極參與照料孩子的工作。
三、兒童會由曾受適當訓練及有能力識別兒童身心需要的醫護人員照顧。
四、兒童會被安排與其他年齡相若的兒童一起接受照顧。
五、父母會得到有關孩子病情進展的資料,兒童亦會得到與其相應年齡及理解能力的解釋,知悉病況。
六、父母及兒童可參與決定與兒童病情有關的治理。他們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份的資料。
七、兒童會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們的私隱會受到尊重。兒童不會接受非必要的治療,醫護人員會採取適當措施盡量預防或減低療程對兒童身心造成的困擾和痛楚。
八、盡可能讓兒童穿著自己的衣服及攜帶個人物件。
九、兒童的病房環境會合適地佈置,設施會切合兒童的需要及符合安全標準,並有適當監管。
十、在住院期內,依據其年齡和病況,兒童會有充份的機會玩耍,參與康樂活動及接受教育。
資料來源︰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